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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6-09-05 10:25 浏览数:935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现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等24个处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5.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9.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1.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14.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16.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1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有6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省教育厅机关,与省本级教育部门有经常性预算内经费领拨关系的高等院校51所(含15所独立学院,含湖南大学和中南大学省级预算资金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厅委直属事业单位15个。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6]26号)的统一要求,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其中,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部门总收入为176.81亿元,总支出为169.98亿元,年初结转结余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14.84亿元,年末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为21.02亿元。省本级教育部门年末有较大规模的结余结转资金,这是教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具体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高校按学年收费,一般在当年9月份开始收费,但资金要使用到第二年8月份,尽管收入在当年实现,但当年只需发生4个月支出。因此,年末有结余是比较正常的。二是财政支出决算为自然年度,但高校按照学年度运转,第一学期结束一般在第二年的1-2月份,并且学期末才是高校绩效工资结算、基建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时期。因此,高校年末必须有一定的资金结余才能保障第二年1-2月份的财务运转。三是一些重点学科、2011协同创新等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部分专项资金需要跨年度使用,客观上导致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年末有一定的结余。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101.6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97.3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62.74亿元,包括人员经费50.54亿元和公用经费12.21亿元;项目支出34.6亿元。

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76.97万元(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形成的支出),与2014年相比,减少70.83万元,下降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3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18%;公务接待费283.2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1.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4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3.98%;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的因公出国()人数为13人;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6辆;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公务接待费的公务接待人数26233人次。需要说明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5]6号)规定,高校“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为学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出国(境)费。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221.65万元(主要为厅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其中厅机关为1022.78万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193.87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决算金额为15.6亿元。其中:货物采购7.18亿元,工程采购6.66亿元,服务采购1.76亿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末,省本级教育部门资产总额为586.1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26.8亿元,固定资产359.57亿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9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6年,省教育厅组织对2015年度高等教育发展、基础教育发展等4个教育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并联合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涉及资金19.72亿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4个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均达到了预算编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有力推动了全省教育强省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编制工作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编制部门决算时,各预算单位还存在重数据编制、轻数据分析应用的现象,对决算报表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不够。今后,省教育厅将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挖掘决算数据在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省教育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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